一、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而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二、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
1、概念: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的机构。
2、行为禁忌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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