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引渡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引渡,第1张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引渡

1、引渡的对象和可引渡罪行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被请求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

可引渡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外交代表。

2、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

本国国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不构成双重犯罪的不引渡;已经结束刑事诉讼程序的;可能遭遇不公正司法程序或非人道对待;军事犯;已过追诉时效或已被赦免的;被缺席判决的。

3、引渡的效果

请求引渡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未经引出国同意,也不得转引渡给第三国。这称为“罪名特定原则”。

重点:引渡需要掌握应当引渡的对象、引渡的罪行、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引渡的效果。

考情:引渡在考试中会结合国际犯罪进行考查,在做题时要认真分析题目中的当事人是否符合引渡的条件,是否引渡给你第三个国家,熟练掌握知识点,就可以选对部分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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