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不当得利难点解疑

2021法考《民法》不当得利难点解疑,第1张

2021法考《民法》不当得利难点解疑

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理论法》不当得利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是什么?

【答案】(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2、问题:返还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3、问题:如何理解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答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4、问题:不当得利之债返还的客体是什么?

【答案】不当得利之债返还客体:(1)所受利益;(2)基于所受利益所产生的孳息或者原物被毁损情形下的代位物;(3)关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5、问题:拾得遗失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请简要解释二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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