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民事诉讼法》客观题模拟题训练及答案

2021年法考《民事诉讼法》客观题模拟题训练及答案,第1张

2021年法考《民事诉讼法》客观题模拟题训练及答案

题干

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安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安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张某以其安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对乙组织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选项

A:A.予以受理,与甲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B:B.予以受理,作为另案单独审理

C:C.属重复诉讼,不予受理

D:D.允许其参加诉讼,与甲组织列为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重复起诉。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ABC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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