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强制的概述与种类难点解疑

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强制的概述与种类难点解疑,第1张

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强制的概述与种类难点解疑

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行政法》行政强制的概述与种类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2. 问题:行政强制措施里的扣押和行政处罚的暂扣有何区别?

【答案】时间和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是在当时紧急的情况下制止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暂扣,其目的是为了惩罚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在已经制止违法行为之后,继而进行的处罚。

3. 问题: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分别包括哪些?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 问题: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多少天?

【答案】最长不超过20日,如果条件消失或目的达到,应立即解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5. 问题:传唤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强制传唤呢?二者都可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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