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设立之公司资本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设立之公司资本,第1张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设立之公司资本

1. 注册资本无底线,但章程、执照和登记需体现,登记生效。

2. 认缴资本制

(1)出资期限由股东与公司自由约定,特殊情况才会“加速到期”;

(2)发起方式设立公司时,法定验资程序取消(募集设立除外),约定验资有效;

(3)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与公司自由约定。

3.加速到期

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②资本钓鱼: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③公司退出之前,股东的出资义务需缴纳完毕,未到期的,可加速到期。

4. 注册资本中的货币比例不做法定要求,即取消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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