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诉讼第三人

法考《民诉》知识点:诉讼第三人,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诉讼第三人

依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之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他人的诉讼开始后,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1. 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时间: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且不限于第一审程序。

注意: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法院可以准许。

2.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根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起诉。

4.有独三的诉讼地位:参加之诉的原告(双重反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被告的诉讼请求,因为无论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利。有独三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他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本诉的原被告即作为新的诉讼的被告。

5.本诉与参加之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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