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不允许当事人任意约定,否则,行为无效。
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均为3年。
(2)特殊诉讼时效:4年,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5、诉讼时效的起算
(1)原则: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例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