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公益诉讼

法考《民诉》知识点:公益诉讼,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 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1.适用范围: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除了案件类型的要求外,还需满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根本要件,这也是公益诉讼区别于普通侵权诉讼(私益诉讼)的本质特点之一。

(2)提起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针对给社会公众或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潜在危害的不法行为同样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原告的主体资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1)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2)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4)检察机关有权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属于后顺位主体:其他主体不起诉,或者没有其他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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