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包含死立执和死缓)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注意】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发回)
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一部分错误时的不同处理方式:
刑事上诉——附民生效但却有错——附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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