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知识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法考《刑诉》知识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第1张

法考《刑诉》知识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1、下列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包含死立执和死缓)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注意】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发回)

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一部分错误时的不同处理方式:

刑事上诉——附民生效但却有错——附民再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7999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