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实质的一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如何区分?
【答案】你好!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联系和区别 (1)相同点: ①行为人都是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②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都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 ③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不是数罪。 ④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处罚。(2)区别: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法规竞合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本身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关系,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想象竞合犯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这种关系,仅仅只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某个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该行为均具符合性,因此被联系在一起。例1,甲明知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甲既构成破坏军婚罪,又构成重婚罪,属于法规竞合,因为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素本身就存在部分包容关系。例2,甲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中的电缆,甲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想象竞合,因为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单纯从罪名规定的构成要素来说,不存在任何包容关系,只是由于甲的特殊犯罪事实恰巧将两个罪名联系在一起。
2. 问题:刑法当中的牵连犯是什么意思?和结果加重的关系是什么?
【答案】牵连犯中有两个行为,只不过这两个行为具有高度伴随的关系,比如为了诈骗而伪造证件,诈骗是目的行为,伪造证件是手段行为,此时就属于牵连犯,最后择一重罪定诈骗罪。而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行为,只不过这一个行为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只是实施一个故意伤害行为,却把人给打死了,这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3. 问题:结果加重犯的罪名有哪些?
【答案】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4. 问题:如何区分吸收犯,牵连犯,类型化牵连犯?怎样判断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罪?
【答案】1、吸收犯和牵连犯是较难以区别复的两个概念,两者有较多的相似性。但吸收犯中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侵犯了相同的直接客体,并制且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而牵连犯中的数个犯罪行为,往往是侵犯了不同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比如,甲意图杀乙,但觉得自己一人力量不够。于是教唆丙帮助百自己杀乙。在这里,甲不但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同时还是教唆犯,此时实行犯就吸收了教唆犯。再比如,某人度欲实施爆炸行为,先是自己制造了爆炸物,然后去实施爆炸。此处即为牵连犯问,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是方法行为,爆炸行为是目的行为,方法行为为目的行为所吸收。另外,在牵连犯的情答形下,数行为有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而吸收犯就不具备这一特点。 2、除了以下的数罪按一罪处理外,其它均按数罪进行并罚。实质的一罪。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法定的一罪。是指本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去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判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从一重处断。
5. 问题: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法定的一罪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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