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知识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法考《刑法》知识点:刑法的空间效力,第1张

法考《刑法》知识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1. 凡在中国领域(领陆、领水、领空)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属中国领域。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即可适用属地管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 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其他人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3. 普遍管辖原则所涉及的犯罪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罪行。

4. 我国与别国对同一犯罪人都有管辖权,经过外国审判的,我国仍然可以追究,但在外国已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5. 犯罪地包括犯罪结果地。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共犯人的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注意危险结果必须是现实具体的危险。

重点:刑法的空间效力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

考情:刑法的空间效力基本每年必考。考试中通常会在4个选项中设置四种犯罪情形,让考生判断应适用哪种管辖原则或者我国是否有权管辖。客观题中考查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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