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法考《民诉》知识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1、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管辖法院是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2、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的启动方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申请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申请。

3、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4、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5、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情形:(1)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2)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3)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6、对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该裁定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7、调解协议的申请方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重点: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中比较重要的,管辖法院以及调解协议的启动方式。

考情: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考试中通常会给出一个案例,同时会结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起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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