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知识点:敲诈勒索罪

法考《刑法》知识点:敲诈勒索罪,第1张

法考《刑法》知识点:敲诈勒索

1.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实施恐吓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2. 敲诈勒索罪的恐吓程度: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但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如果暴力胁迫达到一定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

3. 恐吓的内容,既可以是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

4.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抢劫罪:完全被剥夺,被害人别无选择。敲诈勒索罪:没有被完全剥夺。留有一定的选择自由。

5. 抢劫罪的胁迫必须是以暴力相胁迫;敲诈勒索罪的胁迫既包括以暴力相胁迫,也包括以其他恶害相胁迫。

6. 行为人对被害人拥有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行为人采用恐吓的方式来形式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7.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分:诈骗罪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重点:敲诈勒索罪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敲诈勒索的行为结构以及与诈骗罪的区分。

考情: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是同样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与其他财产类犯罪相比,比较好容易掌握,在考试中,主要会集中在以恶害相通告阶段,以及与诈骗罪的区分,例如被害人到底是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还是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难度不大,重点掌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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