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商经知》审计法疑难解答

2021法考《商经知》审计法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商经知》审计法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审计法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只有审计署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因此,对“当地农业银行”的审计并非由审计署实施。当地农业银行并不属于中央银行,所以审计署无权对其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问题:国家对国有企业有所有权和控制权,没有经营权,审计机关能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吗?

【答案】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国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1)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2)对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3)对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4)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5)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6)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参与拟订重要的财政经济法规。

3. 问题:审计机关查询金融账户需要经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吗?本级的负责人批准可否?假设是县级审计机关呢?

【答案】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根据这个理解,只要是经过县级以上的机关负责人就可以。不能直接表述为本级负责人批准,但是如果是县级审计机关,经过县级的负责人批准是可以的。

1.查询单位账户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下同)负责人批准,签发《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2.查询个人存款应当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个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款项的来源、款项使用情况、相关当事人确认的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调查记录等),以此认定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发《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4. 问题:审计机关是哪一级别政府才有的?县级有吗?

【答案】是的。最低级别是县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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