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行政法》权责统一原则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如何判断是司法赔偿?
【答案】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
2.问题:检察院决定对某人不起诉后,其是否可以提国家赔偿?
【答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程序就终结了。 原则上应当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是,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这种情形也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了,因此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3.问题: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的司法赔偿程序如何进行?
【答案】即“两步走”。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及对赔偿度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道申请作出内赔偿决定——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4.问题:国家赔偿程序两步走和三步走具体是怎样?
【答案】1. 两步走,是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的司法赔偿程序,先向赔偿法院提出申请,不满意再申请上一级法院的赔委会决定。比如,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当事人申请赔偿的两步走程序为:第一步,县法院先行处理,第二步,市中院赔委会处理。 2. 三步走,是赔偿义务机关为非法院的司法赔偿程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不服则向该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申请复议,还不服,再申请上一级机关同级法院的赔委会决定。
5.问题:在司法赔偿中,是否需要在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司法赔偿前先提出复议,什么样情况需先提出复议,什么情况不需要先提出复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