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法考《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2.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有:(1)与民事权利义务无关的日常生活行为;(2)情谊行为;(3)戏谑行为(吹牛、打赌、开玩笑)。

3. 情谊行为的主要表现:搭乘便车、答应到站叫醒、顺路代为投递信件、各种社交邀请(如请人吃饭、看电影、旅游)、为人指路、缔约过程中的商谈约定(如约定看房子、约定谈判之类)。

4. 情谊行为不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会产生侵权责任。比如,共同旅游、共同饮酒以及搭便车本来是情谊行为,但是在共同旅游的时候有救助能力的时候不救助,或者在共同饮酒的时候对方明显不能喝还不断的劝酒,最后发生了意外,又或者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共同旅游或者共同饮酒或者让搭便车的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 打赌行为中,如果是以怂恿他人从事某种危险行为作为打赌内容的,表明当事人对此具有过失,会产生侵权责任。

重点:民事法律关系中重点需要掌握的是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情形,这之中最为重要的还是情谊行为。

考情:通常在客观题中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会给出一个案例,然后通过增加各种条件干扰同学作答,因此一定要把握好这些具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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