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公司运行之治理结构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哪些区别?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问题:股东决议不成立,可撤销,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答案】(一)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二)决议无效的情形:内容违法。 (三)决议可撤销的情形: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召集方式、表决程序违法、违规、违章程。 [特别提示]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撤销。
3. 问题: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七件大事都有什么啊?
【答案】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也是一样的这七件大事。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 问题:请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呢?
【答案】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包括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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