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刑诉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是否既可以适用独任制也可以适用合议制?
【答案】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2.问题:适用简易程序是否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
【答案】需要的,法条依据为《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3. 问题:中、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答案】不行,只能够基层才能够应用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层法院管辖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4.问题: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都应该公开审理吗?
【答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同样适用此规定。
5.问题:为什么未成年人适用简易程序,需要征得辩护人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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