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

法考《刑诉》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第1张

法考《刑诉》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

2、适用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

4、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5、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6、收监执行的情形:

(1)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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