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中,只有怀孕的妇女才可以监外执行吗?

【答案】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问题:监外执行期间计算在刑期之内吗?

【答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依法计算在刑期之内。但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3.问题: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又被收监,如果对收监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案】不管是对于刑诉法还是民诉法等程序法,其权利都讲究程序权利法定,如果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救济的权利其就无权取得救济。因为《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作出收监决定后,被执行人不服的所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未作出规定,因此其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

4.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后的收监执行决定一律由法院作出吗?

【答案】是的,根据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15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所以还是原来的法院作出决定收监。

5.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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