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发回重审后,原一审审判人员能否继续参与发回重审的一审程序?

【答案】不可以。 刑诉法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刑诉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2.问题:申诉和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问题:二审抗诉的启动程序是怎样的?

【答案】二审抗诉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问题:请问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有哪些?

【答案】(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5.问题:最高检能提出抗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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