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融资租赁合同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法》融资租赁合同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法》融资租赁合同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融资租赁合同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2、问题:如何理解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整个流程中是涉及到三个主体的,即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举例说明就是承租人甲想买一个机器设备100万,但自己没钱,可是乙有钱,所以就告诉出租人乙,并和乙约定,由乙向别人丙(即出卖人)购买这个机器,然后由乙把买下的这个机器出租给甲十个月,每个月租金12万。

3、问题: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答案】承租人的权利:(1)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因此产生的后果可追究对方的责任;(2)承租人对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收回租赁物的价值高于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部分返还;(3)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届满租赁物归租人所有。

承租人的义务:(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4、问题:在融资租赁中,比如甲买了机器,租赁并已交付给乙公司使用,在承租日内,机器意外毁损,那么机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本条来看,租给乙并交付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是由承租人乙承担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8014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