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请问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担保人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答案】《民法典》第69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问题:请问债权转让,抵押权能随之转让吗?

【答案】:抵押权是从权力的一种,应该随之转让,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问题:请问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从何时中断?

【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问题:请问债权人什么情况下不能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答案】《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问题:请问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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