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民法》担保物权的竞合与混合担保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请问一下担保竞合和共同抵押应该如何区分?
【答案】关键区分在于是同一个物上担保多个债权,还是数个物担保同一债权。 1.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同一财产被用于设定多个担保物权的,称为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同一个物上设定了多个担保】。2. 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在【数个物】上分别为其设立数个抵押权的情形。
2、问题:请问混合担保中抵押和质押谁优先?
【答案】质权和抵押权发生竞合时,要区分是先质押后抵押,还是先抵押后质押。如果是先抵押电脑,没有登记,再质押交付,质押优先;如果抵押登记,则是抵押优先。而如果是先质押电脑,后抵押,则是质权优先。 (1)先抵押后质押: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未登记的,质权优先。 (2)先质押后抵押:质权优先。
3、问题:请问当同时有债权人的质权和他人担保物权时,偿还时要先执行哪个?
【答案】首先要看看登记、交付时间,根据《民法典》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谁在先谁先受偿。
4、问题:请问混合担保的求偿顺序是怎样的?
【答案】混合担保的求偿顺序: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
5、问题:请问购买价金担保权能否适用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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