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内容
1、六赃: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是未枉法裁判行为,即“拿人钱财不为人消灾”的行为;
(3)“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
(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犯罪);
(5)“窃盗”: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个人犯罪);
(6)“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2、“六杀”: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和过失杀。
(1)谋杀: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合谋杀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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