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2、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原则: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到案
3、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分案处理原则:
(1)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关押未成年人时,必须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看管
(2)在处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有牵连的案件时,尽量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在不妨碍审理的前提下,坚持分案处理,包括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理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完毕交付执行阶段,不得与成年罪犯同处一个监所
5、审理不公开原则和保密原则: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6、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7、全面调查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