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知识点: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法考《刑诉》知识点: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第1张

法考《刑诉》知识点: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1.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基层法院管辖;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③被告人承认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④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口诀:基层法院、清楚充分、承认罪行、没有异议)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盲精未,重大无罪)未成年被告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都同意。

3. 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法院适用建议程序,但是否适用由法院决定。

4. 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法院只需要在开庭前通知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开庭的时间、地点。(普通程序审理,法院需要在开庭前3日通知)

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6.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7.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构罪、不追责、不承认、不清楚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8. 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9.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口诀:基、三、清、认、同、一)

10. 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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