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邻接权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作者控制的出租权里的“影视作品”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控制的出租权里的“录像制品”有什么区别? 影视作品的作者是指谁?录像制作者又是指谁?
【答案】著作权人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出租权针对的客体不同。前者针对计算机软件和电影,而后者针对录音录像制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就是字面意思是,他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邻接权的一种。
【答案】二者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二者有本质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4.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表演者获作者授权后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可见,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前两项是表演者的人身权,即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后四项是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公开传播权、录制权、复制发行权及相应的报酬请求权。 5.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
3.问题:作品委托给出版社出版发行属于转让著作权给出版社吗?给出版社出版后出版社是享有什么权利?
【答案】不属于。作品委托给出版社出版发行属于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不是整个著作权都转让。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享有复制、发行权。
4.问题:广播电视台直播歌星演唱会后,其他电视台未经授权进行转播侵犯什么权?
【答案】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别的电视台公开传送该歌星现场表演的行为未取得表演者许可,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5.问题: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只限于人身权吗?表演权也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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