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共有

法考《民法》知识点:共有,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共有

1. 按份共有:依当事人约定

份额确定方法:先看约定、后看出资额、最后是等额。

2. 在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时,经占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在按份共有中,除共有人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随时处分自己的份额。当共有人将自己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5.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6. 在按份共有中,当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

7.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8. 共同共有: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方能形成。

共同关系:夫妻;家庭成员;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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