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知识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考《刑法》知识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张

法考《刑法》知识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2、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出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3、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

4、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区分关键在于放火的方法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5、爆炸罪=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6、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具体危险,不能是抽象危险;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尽量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认定为本罪,一定要慎重使用兜底罪名。

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2)在多人通行的场所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4)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形下,下令多人下井采煤。(5)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6)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7)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8)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9)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10)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 *** 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司机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

重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比较重要的是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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