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只有造成以下实害结果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死亡 1 人;重伤 3 人;重伤 1 人,并有严重情节(酒驾、吸毒驾驶、无照驾驶、严重超载、肇事后逃逸)。这也是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3、有违章行为,不必然成立交通肇事罪。违章行为的性质严重的,也可能评价为“危险方法”,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在繁华的公路上高速逆向行驶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是“危险方法”,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是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5、危险驾驶行为,过失导致交通事故的,要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注意区分交通肇事与危险驾驶)
6、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7、交通肇事罪后将被害人转移到其他现场遗弃、隐藏的,不是逃逸致人死亡。属于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注意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界限)
8、危险驾驶罪=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②醉酒驾驶/③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④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9、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仅限于法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不包括毒驾。毒驾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能构成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危险驾驶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根据其主观罪过以及客观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等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等内容,可能成立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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