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招摇撞骗罪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招摇撞骗罪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招摇撞骗罪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招摇撞骗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如何理解为什么要数罪并罚?

【答案】甲的前行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与后行为(招摇撞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联,但不宜认定为是牵连犯。刑法理论上对牵连犯是主张从一重罪处罚,但牵连犯毕竟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以一罪论处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罪刑相适应。所以,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中【严格限制】牵连犯的成立范围,一般认为,牵连犯以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标准。在牵连关系的认定中,应当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即主从关系)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即高度伴随性)。所谓高度伴随性,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前后两个牵连的行为之间具有通常性

2. 问题: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甲的行为为何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答案】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题虽然甲的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是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的,但也依然是工商局副局长,这个身份并不是他假冒的,因此并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因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3. 问题:招摇撞骗与诈骗为什么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为什么?

【答案】张明楷教授对法条竞合说持否定态度,观点是:分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属于法条竞合主要看如何理解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即"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是否属于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只有把"骗取数额较大财物"作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法条竞合说才成立,否则,即不成立。但是,很明显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招摇撞骗罪中并没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这一要件,故法条竞合说不成立。故,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不要求客观上取得财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时客观上要求取得财物,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取得少量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但是当取得财物达到或超过数额较大时,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成立想象竞合关系。

4. 问题:什么叫做招摇撞骗?和国家公文的关系在哪?

【答案】招摇撞骗罪 ㈠本罪的概念: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㈠本罪的概念: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㈡本罪注意点: ●行为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同时犯了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的形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有的时候委派的人员是以公文证明身份的。

5. 问题:警察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冒充警察骗取财物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8023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