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知识点:招摇撞骗罪

法考《刑法》知识点:招摇撞骗罪,第1张

法考《刑法》知识点: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雷锋,做好事不构成犯罪。)

1. 行为方式

(1)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2)冒充的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三是职务第的国家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相反行情形。

(3)招摇撞骗。第一,行为方式只能是招摇撞骗,不能是暴力行为。第二,只招摇不撞骗,不成立本罪。

第三,撞骗不要求骗钱,可以欺骗职务、名誉、资格、待遇、感情等。当骗钱时,同时构成诈骗罪,想象竞合。

2. 罪数问题

(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2)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

(3)冒充军人(包括武警)招摇撞骗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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