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评议和宣判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评议和宣判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评议和宣判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评议和宣判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侵占罪,人民法院应当如果处理?

【答案】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法院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法院有权变更检察院起诉的罪名,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2.问题: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分别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案】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问题:法院发现新犯罪事实,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补充变更起诉,检察院拒绝的,法院只能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吗?

【答案】是的,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裁定。

4.问题:法院在什么情况下用判决?什么时候用裁定?什么时候用决定?

【答案】1.判决裁定只能法院做出,而决定公检法都可以; 2.判决适用审判阶段,是对实体问题的处理;而裁定适用于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少量涉及实体问题(减刑、假释);决定仅适用程序问题,且没有阶段限制。

5.问题: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可以确认其有罪的,法院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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