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三国法》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疑难解答

2021法考《三国法》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三国法》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及票据追索权概念?

【答案】(1)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定在《票据法》第九十六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2.问题:委托代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对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选择没有限制,当事人可协议选择。《法律适用法》第十六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3.问题:票据的提示期限和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

【答案】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1)票据的提示期限,是指票据提示行为的有效期限,它可分为承兑提示期限和付款提示期限两种。各国对此期限规定的长短不一,但这两个提示期限都与付款有关,所以规定适用付款地的法律最为合适。(2)拒绝证明的方式,是指作成拒绝证明的有效形式,它可以是拒绝证书、退票理由书,也可以是其他具有证明效力的司法或者行政文书等。拒绝证明的方式由法律规定。有的国家规定要以公证证书证明,有的国家对本国票据不强制要求作拒绝证明,但对外国票据必须制作拒绝书。我国要求持票人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要求承兑人和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无论怎样,拒绝证明的作成都与付款地有最密切联系,因此,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4.问题:如何理解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答案】 关于船舶抵押权,《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船舶租赁。本条的理解难点在于船舶一旦出现光船租赁的情况时,为何抵押权就不再适用“船旗国法”,而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这是因为根据各国船舶登记制度,如果甲国船舶被光船租赁给乙国人的情况下,该船舶的甲国国籍会临时注销,而该船会在乙国进行光船租赁的登记,临时取得乙国国籍(即临时性船舶国籍登记)。如果在光船租赁之前,该船船东为向本国或外国银行贷款已经将该船抵押给银行,则抵押关系若受制于一个银行根本无法预料的国家的法律(乙国),则依据原船舶登记国设置的抵押关系,其有效性、合法性可能会面临挑战,这是抵押权人(银行)所不愿看到的。因此,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5.问题:保兑行、议付行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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