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盗窃罪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盗窃罪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盗窃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盗窃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携带凶器入户盗窃还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吗?还是属于抢劫?

【答案】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一般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害对方,仍然只涉嫌盗窃罪,不转化为抢劫罪等其他罪名。特殊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殴打对方或者利用凶器威胁对方,该行为将被转化为抢劫罪,须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2. 问题:怎么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他们的定性有什么不同?

【答案】本问是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及定性问题。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以平和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则是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导致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这种认识错误作出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二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二者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自己处分了财产,在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意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而盗窃罪则被害人并没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认识与行为。二者在定性时,主要考虑的也是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若有,则定性为诈骗罪。若无,则考虑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符合则定性为盗窃罪。 法条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问题:盗窃了价值一万的物品,但是只卖了八百。这算是盗窃未遂还是盗窃既遂

【答案】这是盗窃既遂。盗窃一万的财物到手了,就既遂了,后面卖出赚了多少,不用考虑。 盗窃罪的行为结构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以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

4. 问题:甲在网吧上网,发现吧台有一部手机,以为别人落下的,随后就拿走手机。但事后查明该部手机是网吧老板放在那里的。请问甲构成什么罪呢?

【答案】若有工作人员看管,则其为盗窃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吧台属于工作人员看管的区域,手机落在吧台则进入吧台工作人员监管范围,他人趁工作人员不备拿走为窃取,为盗窃。但若未进入吧台工作人员监管的工作区域被人拿走,不为盗窃,为拾得遗失物,恶意占取他人遗失物。

5. 问题:如果甲被乙打昏了,然后过了一会丙经过把乙旁边的钱包顺走了,定什么?盗窃还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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