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是军队依托地方高校资源为军队培养士官人才一种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并填报“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志愿,经体检政考合格录取后即可成为定向培养士官。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应届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
参加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求、身体条件、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参检信息由省招办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高校。
教育和管理:
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获得大专文凭。头2.5学年全部课程由学校负责,招生单位按需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由招生单位负责。应征实习,合格后,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毕业时不返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手续,并在当年12月1日起算。
委任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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