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6、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圳、沟、水库、水坑、山围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嬉水;7、不盲目下水施救。
扩展资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溺水事故 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夏季天气炎热,游泳是广大中小学生十分喜爱的运动和消夏避暑方式,同时又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
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尊重广大青少年学生喜爱游泳的习惯和爱好,又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