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的要求和条件是: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2、17至22周岁;3、身高在158厘米以上;4、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人民;6、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女兵是指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女性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其职责与男性士兵一样,都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
女兵因体力问题而很少被分配作步兵;女兵多被分配到后勤部、机关、军医与院校等军事设施工作,女兵也时常分配到空军与海军作飞行员和通信员。
她们中有士兵、士官、军官三种军衔,有卫生员,文工团员、话务员、军医、炊事员、饲养员、理发员等职业。
现代中国最早的成建制女兵是组建于1927年2月12日北伐战争时期的国民革命军黄埔军校第6期武汉分校女生队(共计130人),并于当年夏天参加了对夏斗寅军队的作战。
中国女兵入伍后必须剪齐耳短发,不染发,不化妆,不染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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