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 *** 作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 *** 作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 (3)建筑消防设施 *** 作与维护 (4)消防安全管理等。
初级(五级)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技师(一级)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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