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致,使用权和地役权是基于土地所以权所发生的变动,并且是新增的内容。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也是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为: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重点解析:
了解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其中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相关概念、设立和权力的变动。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为新增内容。
地役权: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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