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公安专业知识》常识判断知识点:权力机关

国考《公安专业知识》常识判断知识点:权力机关,第1张

国考《公安专业知识》常识判断知识点: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organs of power)是代表统治阶级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或议政合一)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和统一领导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三大机关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在议会制国家,法律上承认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但不能干预司法。实际上国家权力主要通过行政机关(政府)来行使。

在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要受权力机关监督并对其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中央国家机构,其他中央国家机构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机构,地方各机构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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