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是汉代时期儒学大家董仲舒便提出了的一种断案方式,春秋决狱是汉代也是我们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制度,春秋决狱作为一项制度也有好的影响和不好的影响.但是利大于弊,它的诞生给汉朝统治者提供了一种礼法并用的经世之道。
春秋决狱又被称为"经义决狱",是汉代时期儒学大家董仲舒便提出了的一种断案方式,春秋决狱是汉代也是我们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制度,当然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春秋决狱作为一项制度也有好的影响和不好的影响.但是,利大于弊,它的诞生给汉朝统治者提供了一种礼法并用的经世之道,不仅对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完成大一统的专治制度有很大的辅助作用,而且也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底层被统治者的利益需求.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
(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采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据势力,防止结党营私;再次,汉武帝时在全国建立十三州部监察区,派刺史“六条问事”,以打击强宗豪右和郡守二千石的不法行为。
(3)改革刑制。自汉文帝“除肉刑”后,景帝时又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两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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