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核心

三民主义核心,第1张

三民主义核心

三民主义核心是民权主义。三民主义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组成。

三民主义(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其民主思想的精髓和高度概括。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为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孙中山设想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能够“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 *** 纵国民生计)。三民主义其实是孙中山一系列挽救民族危亡,探索中国近代化的思考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和高度概括,这种思考与经验上升为理论以后,又对后来孙中山本人及其追随者的革命行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三民主义是中国人民的精神遗产,是激励中国人复兴中华大力量。三民主义有其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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