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实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是新时代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认真履职的现实要求。就职前的宣誓是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主体意识的重要仪式,是他们面向宪法、重视宪法、运用宪法的必经过程。
宣誓意味着尊崇,意味着承诺。它能够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也增强他们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拥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约束着每一个行使着权力的人。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宪法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