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流行于美国及西欧一些国家的理论流派之一,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科塞和达伦多夫。社会冲突理论重点研究社会冲突的起因、形式、制约因素及影响,是作为对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反思和对立面提出来的。
如果说结构功能主义是强调社会的稳定和整合,代表社会学的保守派,那么社会冲突理论则是强调社会冲突对于对于社会巩固和发展的积极作用,代表社会学的激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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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会”和“理想国”的构想。同时,社会和谐本身是“常态”,还是“非常态”,存在理解上的分歧。
这种分歧反映在社会科学中,逐渐演化为结构功能主义与传统冲突论两种不同的范式,并最终形成现代社会冲突理论的成果。结构功能理论从静态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认为社会结构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各自的有机功能,社会是移动着的静态的平衡。
它假设社会制度处于均衡的状态,保持着有条不紊的秩序,不会发生整体的变迁。社会是由规范、价值和公共道德将社会成员联结在一起,形成社会共识,即共同的社会价值的聚合力,使得社会保持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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