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激素对某一生理功能无直接作用,但能成其他激素的作用提供条件,使其作用增强这一作用称为允许作用。有些激素本身并不能直接对某些组织细胞产生生理效应,然而在它存在的条件下,可使另一种激素的作用明显加强,即对另一种激素的效应起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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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作用一般指的是激素的允许作用。因为一些激素本身不能直接作用于器官和细胞,所以它们单独存在不能引起某种生理效应。这种间接作用称为激素的“允许作用”。
允许作用具体指有些激素并不能直接作用于器官、组织或细胞而产生生理作用,但是它的存在却为另一种激素的生理学效应创造了条件的现象。例如氢化可的松对血管平滑肌并无直接增强收缩的作用,但只有在其存在的情况下,儿茶酚胺类激素(去甲肾上腺素)才能充分发挥其缩血管的作用。
其机制可能是由于氢化可的松能够调节儿茶酚胺类激素靶细胞膜上的肾上腺素能受体的数目或调节受体中介的细胞内信息传递过程,如影响腺苷酸环化酶的活性及环磷酸腺苷(cAMP)的生成过程等。
允许作用中的激素为内分泌细胞制造的一类生物活性物质。激素作用于人体除了允许作用的间接形式,还有一种是直接的调节作用,就是通过血液循环直接作用于“靶器官”和“靶细胞”而发挥其生理作用。
激素的种类较多而数量极微(多数为毫微克甚至微微克水平),它既非机体的能量来源又非组成机体的结构物质,但通过传递信息,在协调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生理过程方面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无怪乎科学家们称之为“第一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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