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违约案例

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违约案例,第1张

避免买房发生纠纷 提前规避购房漏洞

买房过程中,购房者害怕与开发商发生一系列纠纷。说到底,这些纠纷都是购房者在买房前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却被开发商骗了。可见,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提前了解这些问题是很重要的。

“多退少补”的面积

交房时与开发商就面积发生纠纷是常见的情况之一。面积误差是房屋建筑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众所周知,有一个“3%”的误差区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算价款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如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如果超过3%,买方有权拒绝交付。

不退房的,具体处理方式为: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两次返还给买受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前提是合同中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所以有约定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交货时间标准不明确

关于房屋的交付,购房合同中会有专门的约定。如果超过交付时间,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所谓的“交房时间”往往是开发商约定的模糊不清。这里必须明确,这个时间是工程竣工的时间,还是已经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

一般来说,前者是简单意义上的房屋交付,后者更规范,因为需要经过消防质量验收等等。此时,房屋的交付由购房者负责。购买者不应该区分两者的区别。

产权证办理周期不明确

这也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因为房产证是保证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和文件,再加上最近不断有新房子入住后依然拿不到房产证的消息,更多人不得不关心这个问题。

其实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也和合同有关。有些购房者认为这是违约,却忽略了在合同中注明,这就给了开发商可乘之机。

认真在合同中约定发证期限,逾期后的违约金问题,尽量避免有房无照的情况。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通的买卖行为。必须谨慎对待。提前了解买房知识是负责任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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