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定义,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保证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正常履行时,以定金作为价款。第二,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如果付款方违约,那么付款方无权收回款项。如果是收件人违约,收件人应该双倍返还。
而“存款”与“定金”的区别,法律上也没有严格的界定。从词的理解上来说,“订”的意思就是缔结,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分清“定金”和“押金”,避免在消费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押金不能退。押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违约金的约束,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受人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货方违约,发货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一般将定金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履约担保,是一方即付款人对收款人的担保。接收方违约,只返还原押金,不可双倍返还;如果支付方违约,接收方可以以各种理由将定金作为赔偿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不要随便交付定金定金交付容易,返还难。因此,不要随意向商家支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的内容,尤其要警惕“所有定金不退”等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押金之前,尤其需要多方面考察商家的信誉和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了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签订的时候把承诺写进协议,这样才能留有书面证据。不要把它们写进协议里,怕麻烦,怕丢面子,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倡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
四、违约定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了违约金,而《担保法解释》第120条和第122条对违约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金是指以定金或双倍返还作为违约救济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是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担保法解释》进一步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履行”作出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处罚条件不仅包括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应包括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履行,部分未履行,一方因此受到损失,但合同目的未完全履行空。这时候就需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进行定金罚则,不可能对所有定金都进行罚则。第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第三人过错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是否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被定金处罚后,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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